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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先生
附錄: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82年11月19日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及相關事項,摘要如下: 未涉及接骨或交付內服藥品:以傳統之推拿方法,或使用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與藥洗,對運動跌打損傷所為之處置行為。 未使用儀器、未交付或使用藥品,或未有侵入性,而以傳統習用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如藉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內功之功術等方式,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 上述不列入醫療管理行為者其廣告除可標示其項目外,廣告內不得有以暗示及影涉醫療行為如刊登病名及療效之醫療廣告。 『傳統民俗療法』就是從古代有人類歷史開始至今就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或區域的一種保健文化。民眾在日常生活上運動跌打損傷,亦習慣請傳統的民俗療法業者以傳統方式處置,然而業者因非正規醫事專業人員,無須申領任何證明文件,即可自行執行。為避免花錢又傷身,民眾在接受民俗療法前,應先行判斷該項民俗療法是否涉及不法醫療行為,而純以手技保健方式的一種文化;以下表格乃提供民眾一個簡單易懂的方式來辨別「醫療行為」與「不列入醫療管理行為」的行為區別: 未具醫事人員資格從事: 醫師行為:診斷、處方、病歷記載、麻醉、手術、整 脊、拔罐(放血)、接骨、交付藥品、針 炙、薰臍等行為。(為不合法的行為) 不列入醫療管理行為:推拿、熱熨、刀療、按摩(指壓)、腳底按 摩、捏脊、拔罐、藥洗、氣功、刮痧、蜂 螫、指針、耳燭療法、棉花刮痧等行為。 (為合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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